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補字第4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451號原 告 亞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考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2,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