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補字第6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652號原 告 泓信工程行即鍾永綸 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14,21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3,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