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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5 日
  • 法官
    吳思怡
  • 法定代理人
    黃嘉琳

  • 當事人
    泓信工程行即鍾永綸煌霖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18號原   告 泓信工程行即鍾永綸 訴訟代理人 紀龍年律師 被   告 煌霖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琳 訴訟代理人 薛智友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琬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0年4月14日上午11時10分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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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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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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