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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2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
    吳思怡
  • 法定代理人
    洪宗瑋

  • 原告
    志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興惟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279號原   告 志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宗瑋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興惟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興惟企業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0,671,020元,應繳裁判費193,984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 新臺幣193,484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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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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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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