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18號原 告 泓信工程行即鍾永綸 訴訟代理人 紀龍年律師 被 告 煌霖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琳 訴訟代理人 薛智友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琬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10年4月14日上午11時10分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