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633號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文志 訴訟代理人 陳可燁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錦立、陳錦霞即今茂行企業社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6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