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63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633號
- 原告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文志
- 訴訟代理人
- 陳可燁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錦立、陳錦霞即今茂行企業社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6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