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801號原 告 許茹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鼎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並提出被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劉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