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1年度潮補字第3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5 日
- 當事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兆順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補字第326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程聖龍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進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