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1年度潮簡字第2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3 日
- 當事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勇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簡字第250號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訴訟代理人 郭信助 黃美雲 被 告 邱增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6月22日下午5時5分行言詞辯論程序,兩造應遵期到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潮州簡易庭法官 呂憲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林鴻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