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2年度潮補字第1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林勇亦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潮補字第1142號 原 告 林勇亦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聲請本院依督促程序對被告蔡宗哲即利隆工程行發支付命令,嗣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依法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0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6,740元,扣除原 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6,24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薛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