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潮補字第296號
- 原告
- 賴徐秋香
- 被告
- 新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松澤和浩(KAZUHIRO MATSUZAWA)
當事人間塗銷查封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8,014元(計算方式:土
地面積126.37平方公尺×公告現值2,200元=278,014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9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