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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13年度潮簡字第5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官
    麥元馨

  • 當事人
    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陳建翰陳建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簡字第513號 原 告 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瑞蘭 訴訟代理人 張烽毅 被 告 陳建翰 陳建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辯論,其期日定本年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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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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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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