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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簡字第51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麥元馨

原告
全興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瑞蘭
訴訟代理人
張烽毅
被告
陳建翰

陳建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辯論,其期日定本年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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