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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694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麥元馨

原告
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惠嬌
訴訟代理人
陳達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慶文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5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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