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694號
- 原告
- 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惠嬌
- 訴訟代理人
- 陳達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慶文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5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潮補字第694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慶文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5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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