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全字第1號
- 聲請人
- 富基企業行
- 法定代理人
- 許明財
- 相對人
- 永泰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桂綿
當事人間請求假扣押事件,本院於114年3月3日所為之裁定,應
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正本中關於「富基企業社」之記載,應更正為「富基企業行」。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 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