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4年度潮小字第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麥元馨
- 法定代理人余明珊
- 被告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小字第3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明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潘合盈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4年8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2,4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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