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4年度潮補字第1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0 日
- 法官麥元馨
- 法定代理人張家祝
- 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134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祝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翊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88,19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裁判費1,000元,尚應補繳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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