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4年度潮補字第7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終止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6 日
- 法官麥元馨
- 原告潘合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705號 原 告 潘合盈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間終止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4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林語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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