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潮簡字第350號
- 原告
- 巫弘毅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古清芳即夢蝶民宿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㈠、持本裁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潮簡字第350號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古清芳即夢蝶民宿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㈠、持本裁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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