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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潮小字第二六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04 日
  • 法官
    楊清安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丙○○○
  • 被告
    琉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潮小字第二六八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琉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於 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整,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四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楊清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張福山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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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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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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