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95年度潮小字第65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5年度潮小字第656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鍾日進即捷恩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8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陸仟伍佰零捌元,及其中新台幣貳萬伍仟陸佰柒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暨按年利率百分之零點六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