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95年度潮勞簡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潮勞簡字第1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周春米律師 被 告 琉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楊宗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張福山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