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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95年度潮勞簡字第1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楊宗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潮勞簡字第1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周春米律師
被告
琉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楊宗翰

                 書記官 張福山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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