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簡字第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潮簡字第184號上 訴 人 即原 告 栓着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7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39,4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3,81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9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楊宗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張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