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小字第87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06年度橋小字第873號
- 原告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國霖
- 訴訟代理人
- 劉展光律師
- 被告
- 吳品繐即慈心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106 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肆仟玖佰玖拾柒元,及自民國一0六年十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橋頭簡易庭法 官 盧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