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小字第99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橋小字第993號
- 原告
- 誠大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厚翰
- 訴訟代理人
- 吳秀美
- 被告
- 王莞莉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整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橋小字第993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整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小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