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簡字第15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橋簡字第153號
- 原告
- 曾文仁
- 訴訟代理人
- 曾涓樺
- 被告
- 恩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思行
- 被告
- 鮮奇樂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石攖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六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橋頭簡易庭法 官 陳奕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橋簡字第15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六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橋頭簡易庭法 官 陳奕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