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橋頭簡易庭107年度橋救字第1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橋救字第15號
抗 告 人即
- 相對人
- 四兩千金活蝦之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夏怡萍
上列抗告人與聲請人黃湘羚間請求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7 年7 月11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橋救字第15號
抗 告 人即
上列抗告人與聲請人黃湘羚間請求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7 年7 月11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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