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簡字第19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冠牌鋼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進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正雄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85,000元,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929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橋簡字第199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正雄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85,000元,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929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橋頭簡易庭112年度橋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