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橋簡字第843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呂維翰

原告
徐長漢
被告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崇棠
訴訟代理人
張肇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於民國110年9月27日至被告官網商城購物,正常輸入折扣碼(下稱系爭優惠碼)購買附表所示電腦並結帳(下稱系爭契約),收到電子信件與手機簡訊告知合約已成立、進入出貨程序,但被告嗣後卻於110年9月26日、28日擅自解約退款,爰依系爭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第5點等規定,請求被告履行系爭契約,並聲明:被告應交付原告附表所示電腦。

二、被告則以:(一)系爭契約之出賣人是華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聯科公司),並非被告。(二)原告使用之折扣碼是華聯科公司與訴外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FOODPANDA)簽署特約商店合作書,提供該公司外送員使用之非公開優惠碼,優惠碼分100fp、fp500兩種,前者可用5次,後者限用1次,但原告並非FOODPANDA外送員,以不明方式取得系爭優惠碼後,利用系統漏洞重複使用優惠碼各達70至100次,以原價約1/10價格結帳,經華聯科公司人員發現有異,故取消訂單。(三)華聯科公司人員並未就原告提出之要約為承諾,且原告以市價1/10價格提出要約,依一般社會通念顯無可能為對造接受,顯無可能以系統自動發送之出貨通知視為承諾,且即使將出貨通知視為承諾,華聯科公司亦得以民法第88、92條等規定撤銷等語,資為抗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至被告官網與被告締結系爭契約,此為被告所否認,辯稱實際締約對象是華聯科公司等語,應由原告就被告為契約當事人負舉證之責。經本院當庭檢視原告所稱之ASUS官網購物頁面,FAQ欄位確有記載營業人為華聯科公司(本院卷第101頁),但經本院詢問原告意見,原告僅稱因為是在華碩官網購買,官網寫華碩官方商城,故向被告提告等語(本院卷第100至101頁),無從認定契約關係確係存在兩造之間,是原告請求被告履行契約,難認有據。

(二)又即使認定上述網站之交易應由被告負責,本件依被告提出之資料,原告購買附表所示物品時,係分別重複使用優惠碼各達71至100次,導致每件商品之折價金額均達數萬元(詳如附表,本院卷第67頁),此與一般正常網路購物使用優惠碼之方式明顯有別,此折價程度顯非一般消費者上網購物時會有的預期,正常銷售貨物之業者亦不會無端同意以此條件進行交易,佐以被告提出之客服資料顯示原告嗣後與華聯科公司聯絡時,自陳只需要一台電腦、希望可以用五折處理等語(本院卷第79至80頁),亦顯示原告下單當時也知道其購買方式及結帳價格並不符合常情,才會一次購買這麼多超過自己需求的電腦,再審酌上開優惠碼之使用說明,原本就有記載限制使用次數及金額上限(1000元),有華聯科公司與FOODPANDA所簽契約之附件可參(本院卷第63頁),故若被告知道原告使用優惠碼之方式,當無可能同意以此條件成交,且無從認定被告對原告異於尋常之結帳方式及交易條件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存在,因此,即使如原告主張,將其下單付款之行為視為要約,被告系統寄給原告的出貨通知視為承諾,被告仍得依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撤銷該意思表示,故該公司取消訂單非無理由,原告請求被告履約,仍屬無據。

四、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應交付原告附表所示電腦,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認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陳勁綸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訂單編號 電腦 優惠碼使用次數 原價/原告結帳價 1 202109DP00000000 ROG ZEPHYRUS G14 GA401QEC 100 55900/5900 2 202109DP00000000 ROG ZEPHYRUS M16 GU603HE 80 49900/9900 3 202109DP00000000 ROG ZEPHYRUS G14 GA401QEC 92 55900/9900 4 202109DP00000000 ROG ZEPHYRUS G14 GA401QM 92 55900/9900 5 202109DP00000000 ROG ZEPHYRUS G14 GA401QM 71 55900/204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橋頭簡易庭112年度橋簡字第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