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橋頭簡易庭113年度橋小字第8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橋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
    呂維翰
  • 法定代理人
    曾文俊

  • 當事人
    文穩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小字第845號 原 告 文穩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具狀補正說明欄所列事項,逾期不補正,駁回本件訴訟。 理 由 本件原告前以文穩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文俊名義提起本件訴訟,然查原告業於113年4月24日變更公司名稱為慈光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為曾進賢,有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可參,爰命爰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具狀更正公司名稱、法定代理人、聲明承受訴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書 記 官  陳勁綸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橋頭簡易庭113年度橋小字第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