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橋司補字第1號
- 聲請人
- 旭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子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余昭信、余佩橙間公司存續及債務爭議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茲請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陳明台端就本件調解聲明可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若干元?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橋司補字第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余昭信、余佩橙間公司存續及債務爭議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茲請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正陳明台端就本件調解聲明可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若干元?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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