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4號

緊急醫療救護法行政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王素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4號

原告
台中救護車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曾明仁
被告
彰化縣政府
代表人
魏明谷
訴訟代理人
蔡政佑

上列當事人間緊急醫療救護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王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