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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裁定

110年度交字第39號

交通裁決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張鶴齡

原告
宸汯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葉昆宜

上列原告因與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10年2月24日開立之彰監四字第64-ZVVA30646號裁決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惟未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元,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鶴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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