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1號
- 原告
- 王良峯
- 被告
- 嘉朔事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明峯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交簡字第1835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1號
上列被告因100 年度交簡字第1835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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