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4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344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俊延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一00年度執聲付字第一五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俊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陳俊延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一百年七月八日以法授矯字第一000一一四0四四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一百零一年四月九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