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金果王食品有限公司
- 原告
- 金吉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 陳阿和
- 被告
- 昱伸香料有限公司
- 被告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賴俊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0 年度矚易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0 年度矚易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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