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兆星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妙
- 訴訟代理人
- 張梅音律師
- 被告
- 豐晨貿易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許婕穎
- 被告
- 許書林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智易字第12號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之聲明陳述如附件影本。
二、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陳述略稱:均如刑事程序中所答辯。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違反商標法等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失所附麗,一併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