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2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229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9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南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許南因犯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 條、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