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易字第8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玉山乳膠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娟娟 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 被 告 陳盛樹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易字第843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洪志賢 法 官 廖政勝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書 記 官 許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