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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50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林怡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50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坤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12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坤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規定甚明。

二、查受刑人王坤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      │    │      │   最後事實審     │    確定判決      │    │
│  │罪名│宣告刑│犯罪│偵查年├──┬───┬──┼──┬───┬──┤    │
│號│    │      │日期│度及案│法院│ 案號 │判決│法院│案號  │確定│備註│
│  │    │      │(民│號    │    │      │日期│    │      │日期│    │
│  │    │      │國)│      │    │      │    │    │      │    │    │
├─┼──┼───┼──┼───┼──┼───┼──┼──┼───┼──┼──┤
│1 │毒品│有期徒│100 │臺灣彰│臺灣│100 年│100 │臺灣│100 年│100 │臺灣│
│  │危害│刑8 月│年3 │化地方│彰化│度訴字│年10│彰化│度訴字│年11│彰化│
│  │防制│。    │月8 │法院檢│地方│第1069│月12│地方│第1069│月3 │地方│
│  │條例│      │日  │察署檢│法院│號    │日  │法院│號    │日  │法院│
│  │    │      │    │察官  │    │      │    │    │      │    │檢察│
│  │    │      │    │100 年│    │      │    │    │      │    │署檢│
│  │    │      │    │度毒偵│    │      │    │    │      │    │察官│
│  │    │      │    │字第  │    │      │    │    │      │    │100 │
│  │    │      │    │997號 │    │      │    │    │      │    │年度│
│  │    │      │    │      │    │      │    │    │      │    │執字│
│  │    │      │    │      │    │      │    │    │      │    │第58│
│  │    │      │    │      │    │      │    │    │      │    │42號│
│  │    │      │    │      │    │      │    │    │      │    │    │
├─┼──┼───┼──┼───┼──┼───┼──┼──┼───┼──┼──┤
│2 │毒品│有期徒│100 │臺灣彰│臺灣│100 年│100 │臺灣│100 年│100 │臺灣│
│  │危害│刑8 月│年6 │化地方│彰化│度訴字│年10│彰化│度訴字│年11│彰化│
│  │防制│。    │月5 │法院檢│地方│第1077│月13│地方│第1077│月15│地方│
│  │條例│      │日  │察署檢│法院│號    │日  │法院│號    │日  │法院│
│  │    │      │    │察官  │    │      │    │    │      │    │檢察│
│  │    │      │    │100 年│    │      │    │    │      │    │署檢│
│  │    │      │    │度毒偵│    │      │    │    │      │    │察官│
│  │    │      │    │字第  │    │      │    │    │      │    │100 │
│  │    │      │    │1410號│    │      │    │    │      │    │年度│
│  │    │      │    │      │    │      │    │    │      │    │執字│
│  │    │      │    │      │    │      │    │    │      │    │第58│
│  │    │      │    │      │    │      │    │    │      │    │01號│
│  │    │      │    │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50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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