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李進清、陳彥志、林怡君
- 法定代理人蘇正杉
- 原告峻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周藝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91號原 告 峻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正杉 被 告 周藝玲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0 年度易字第667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李進清 法 官 陳彥志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書 記 官 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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