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林碧麗 訴訟代理人 許錫欽 被 告 謝哲明 被 告 合成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蕭合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志賢 法 官 廖政勝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王惠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