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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53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廖政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53號

受刑人
李力元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秩序等案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聲

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駁回。

理由

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力元因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並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聲字第2098號裁定就附表一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3年4月確定,及由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2044號裁定就附表二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9年確定。惟檢察官疏未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就附表一、二部分定應執行刑,而法院於裁判時亦未遵法律之「內部界限」、「外部界限」,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致受刑人原符合併合處罰之刑期,須接續執行有期徒刑23年4月及19年,合計42年4月,已侵害受刑人之權利。又受刑人前於民國100年11月初曾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陳情狀」表明上情,該署未予答覆,受刑人再於101年1月18日具狀陳情,該署仍未就陳情意旨說明,爰具狀聲明異議。

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固有明文。依該條規定,受刑人聲明異議之客體,應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限;亦即受刑人就刑之執行或其方法,認檢察官之指揮不當者,始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以求救濟。又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確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如聲明異議,自應向為該裁定之法院為之。

經查:

㈠受刑人李力元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刑,並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聲字第2098號裁定就附表一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3年4月確定,及由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2044號裁定就附表二部分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9年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依附表一、二各罪之刑事判決及裁定所示,上開裁定所列各罪之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確定判決確定日期等,均與判決所載各項內容及上述前案紀錄表相符。又附表一編號1犯罪日期係97年5月13日,最後事實審判決確定日期為97年9月29日,而附表二各罪犯罪日期皆晚於97年9月29日(其中編號1為繼續犯,犯罪行為終了日為97年12月13日),顯無從將附表一、二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是上開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違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或法律之「內部界限」、「外部界限」,難認有何違法不當,合先敘明。

㈡受刑人既以附表一、二各罪均應合併定應執行刑為由,聲明異議,顯見其異議之對象並非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而附表一部分既係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定應執行刑,受刑人亦不得向本院聲明異議;又受刑人提出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1月30日彰檢文執丁101執聲他94字第3112號函謂,該署99年度執更字第1732號、100年度執更字第185號等案,不符合數罪併罰之規定等語,既無涉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自亦不得據此聲明異議。是本件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政勝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妨害秩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
├────────┼───────────┼───────────┼───────────┤
│    犯罪日期    │97年5月13日           │97年7月至97年8月間某日│97年7月至97年8月間某日│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7年度偵字第4593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實  審│案    號│97年度易字第1373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
│      ├────┼───────────┼───────────┼───────────┤
│      │判決日期│97年8月27日           │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
├───┼────┼───────────┼───────────┼───────────┤
│確  定│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7年度易字第1373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
│      ├────┼───────────┼───────────┼───────────┤
│      │確定日期│97年9月29日           │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7年度執字第8296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5年6 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有期徒刑15年6月       │
├────────┼───────────┼───────────┼───────────┤
│    犯罪日期    │97年8月21日           │97年8月28日           │97年9月1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實  審│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
│      ├────┼───────────┼───────────┼───────────┤
│      │判決日期│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
├───┼────┼───────────┼───────────┼───────────┤
│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
├────────┼───────────┼───────────┼───────────┤
│    犯罪日期    │97年8月21日           │97年8月28日           │97年8月29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實  審│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
│      ├────┼───────────┼───────────┼───────────┤
│      │判決日期│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
├───┼────┼───────────┼───────────┼───────────┤
│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
├────────┼───────────┼───────────┼───────────┤
│    犯罪日期    │97年8月30日           │97年9月3日            │97年8月2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實  審│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
│      ├────┼───────────┼───────────┼───────────┤
│      │判決日期│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
├───┼────┼───────────┼───────────┼───────────┤
│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
├────────┼───────────┼───────────┼───────────┤
│    犯罪日期    │97年9月1日            │97年9月23日           │97年8月31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實  審│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
│      ├────┼───────────┼───────────┼───────────┤
│      │判決日期│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
├───┼────┼───────────┼───────────┼───────────┤
│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有期徒刑7年4月        │
├────────┼───────────┼───────────┼───────────┤
│    犯罪日期    │97年9月2日            │97年8月28日           │97年9月2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98年度偵緝字第24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
│實  審│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98年度上訴字第2195號  │
│      ├────┼───────────┼───────────┼───────────┤
│      │判決日期│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98年12月29日          │
├───┼────┼───────────┼───────────┼───────────┤
│確  定│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99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99年4月22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99年度執字第2483號    │
└────────┴───────────┴───────────┴───────────┘
附表二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妨害公務              │強盜                  │
│                │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9年2月        │
│                │新臺幣120000元        │                      │                      │
├────────┼───────────┼───────────┼───────────┤
│    犯罪日期    │自88年1月13日起至97年 │98年3月26日           │98年3月3日            │
│                │12月13日止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7年度偵字第8301號    │98年度偵字第3335號    │98年度偵字第2883、3209│
│                │                      │                      │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實  審│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433號    │98年度簡字第1822號    │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
│      ├────┼───────────┼───────────┼───────────┤
│      │判決日期│98年6月3日            │98年8月28日           │99年3月23日           │
├───┼────┼───────────┼───────────┼───────────┤
│確  定│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433號    │98年度簡字第1822號    │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
│      ├────┼───────────┼───────────┼───────────┤
│      │確定日期│98年6月29日           │98年9月28日           │99年4月27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8年度執字第4298號    │98年度執字第5684號    │99年度執字第2918號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強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3月3日            │98年3月17日           │98年2月1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8年度偵字第2883、3209│98年度偵字第2883、3209│98年度偵字第2883、3209│
│                │號                    │號                    │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實  審│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
│      ├────┼───────────┼───────────┼───────────┤
│      │判決日期│99年3月23日           │99年3月23日           │99年3月23日           │
├───┼────┼───────────┼───────────┼───────────┤
│確  定│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9年度執字第2918號    │99年度執字第2918號    │99年度執字第2918號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偽造文書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3月17日以後至     │98年1月5日            │98年1月5日            │
│                │98年3月22日止某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度及案號    │98年度偵字第2883號    │99年度偵字第4714號    │99年度偵字第4714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實  審│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99年度易字第519號     │99年度易字第519號     │
│      ├────┼───────────┼───────────┼───────────┤
│      │判決日期│99年3月23日           │99年8月5日            │99年8月5日            │
├───┼────┼───────────┼───────────┼───────────┤
│確  定│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判  決├────┼───────────┼───────────┼───────────┤
│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920號    │99年度易字第519號     │99年度易字第519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4月27日           │99年9月7日            │99年9月7日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          註  │99年度執字第2918號    │99年度執字第4598號    │99年度執字第4598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53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