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92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923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盛然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一0一年度執聲付字第一五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盛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許盛然前犯竊盜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以法授矯字第一0一0一一0六三00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