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3號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張以群
- 兼被告
- 閔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添福
- 被告
- 協峰鋼架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黃完林
- 被告
- 鄧銘傑
鄧錫賢
PHAM DUC HANH(中文姓名:范德幸)
上列被告因刑事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79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