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 原告
- 王進文
- 原告
- 施美津
- 被告
- 黃錦龍
- 被告
- 賢德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珍昌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102年度交訴字第77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102年度交訴字第77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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