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胡林雪娥 原 告 林祐昇 法定代理人 胡林雪娥 被 告 李周文 被 告 川立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美雲 同上 被 告 川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秀勳 同上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明松 法 官 黃士瑋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陳品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