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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姚銘鴻蘇雅慧呂美玲

                102年重附民緝字第3號

被告
展雄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劉振泰

上列被告展雄機械工業有限公司、被告兼法定代理人劉振泰因102年度重附民緝字第3號請求賠償損害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上揭被告展雄機械工業有限公司、劉振泰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審判長 法 官 姚銘鴻

                  法 官 蘇雅慧

                  法 官 呂美玲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許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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