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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附民字第2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陳佳妤林于人

原告
漢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啟瑞
被告
許淑玲

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本院103年度簡字第8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陳義忠

               法 官  陳佳妤

               法 官  林于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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