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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3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王素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34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志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志弘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志弘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並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第8 項聲請定易科罰金之標準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吳志弘所犯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 罪 日 期 │102年6月20日              │101年11月9日              │
├──────┼─────────────┼─────────────┤
│偵 查 機 關 │彰化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   │彰化地檢102年度毒偵緝字第 │
│年 度 案 號 │1223 號                   │47號                      │
├───┬──┼─────────────┼─────────────┤
│      │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彰化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號│102年度簡字第1508號       │102年度簡字第1309號       │
│事實審├──┼─────────────┼─────────────┤
│      │判決│102.9.30                  │102.9.30                  │
│      │日期│                          │                          │
├───┼──┼─────────────┼─────────────┤
│      │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彰化地方法院              │
│      ├──┼─────────────┼─────────────┤
│確  定│案號│102年度簡字第1508號       │102年度簡字第1309號       │
│判  決├──┼─────────────┼─────────────┤
│      │確定│102.10.29                 │102.10.29                 │
│      │日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34號於民國 103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