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字第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20號
第26號
第28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振陽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林啓清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三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振陽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啓清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林啓清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